(一)办公室
统筹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会务、印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治、督查、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12345”诉求件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局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做好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依法制订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牵头做好全局统计工作,编制本局各项经费预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拨付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审计。
(二)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
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拟订我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老龄养老服务和慈善促进股
研究拟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我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县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四)老区建设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老区调研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县老区建设促进会。
承办全县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指导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行政复议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将乐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协助县委社会工作部以政府名义开展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组织指导流浪救助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和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分工承办全县人才引进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按管理权限,指导全县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变动确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手续;核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指导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政府表彰任免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审批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报名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高技术人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等级)证书管理。综合管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拟订考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部门业务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与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厅局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承办县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增加]
(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就业促进股
综合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城乡养老保障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等工作;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承办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的审批工作和病退、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等事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将就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定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贯彻国家、省、市、县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省外人才引进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工作;落实人才储备政策,负责全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许可。
(八)劳动关系股
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定员定额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牵头拟订全县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和实施“黑名单”等惩戒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管理及组织开展县本级工伤认定工作。
指导、协调、规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受理并承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选聘、管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九)退役军人事务|股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组织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优待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规依法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抗战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烈士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将乐县社会福利院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县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福利事业发展。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向入院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就餐休息、健康管理、死亡丧葬等一站式个性化养老服务。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缮和添置。
(十一)将乐县殡葬服务中心
将乐县殡葬服务中心负责殡葬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十二)将乐县社会保险中心
将乐县社会保险中心主要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基金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主要包含: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十三)将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将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主要职责为农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服务。负责开展农村各类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以保障参保人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制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业务等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业务经办、指导等相关工作。
(十四)将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等业务。
(十五)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社会劳动力提供中介服务。提供社会劳动力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失业保险管理,劳务市场培育等相关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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