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日期:2017-04-27 10:16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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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将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将乐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审批。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证后产品质量监督。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生产、销售环节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配合组织标准贡献奖相关申报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活动。

  (十四)负责保护和促进运用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牵头负责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全县专利、商标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宣传。指导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县域特色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事权划分,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我县盐业发展规划,承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有关盐业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措施,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协助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2.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5.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6.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7.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8.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头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9.关于医疗机构价格监管职责分工。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职责。三明市将乐医疗保障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价格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为医疗提供和谐环境。

  10.关于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取得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及时对非法开采组织鉴定,及时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和指导、协调、督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的煤矿企业。将乐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11.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依法加强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县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12.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3.关于价格管理服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预警市场价格,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按规定实施价格成本监审,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统计分析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价格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价格和收费政策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文件抄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价格收费违法线索需要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地址:将乐县水南镇滨河南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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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598-232382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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