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0-11-10 16:05 来源:jlxz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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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文件及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协调、监督审计项目计划的落实;对全县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通报;进行审计业务工作调研,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草拟、修改全局性、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拟定审计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负责全县审计信息、动态的收集、反馈,开展对外宣传,组织开展科研活动,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及来信来访等工作;抓好机关民评行风、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本局各业务股间的审计业务问题;负责审计监督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政治学习、群团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关系;指导全县的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工作;组织全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对本局各项审计项目业务质量的复核把关和本局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复核工作;组织协调本局审计业务会;组织实施听证工作;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县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牵头和审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收支以及地方财税征收管理情况;负责审计政府基金的使用情况;对县级财政、地税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文教卫生、计生广播和社会团体以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受省、市审计部门委托,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股

负责对县经贸局、外经办、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县属外经贸企业、境外企业的审计;牵头组织对县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地方工贸企业,县级外债的审计工作;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根据省、市审计部门授权对中央和省、市驻将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县发展与改革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县级房地产行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投资审计股

负责组织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参与监督工程招投标和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审查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其相关工作;跟踪工程管理,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款拨付意见;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向中介机构委托审查项目,并复查和确认审查结果;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全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草拟和修订,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组织开展、指导、协调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县农办、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下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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