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益有等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精神,并结合我县新能源汽车实际现状,2022年11月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三明市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做专项规划《将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并获通过。该规划根据《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精神和三明市《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在充分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将乐县“十四五”期间和远期电动汽车发展进行预测,在提出了总体目标的同时规划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同时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或完善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现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后附:《将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
从县发改部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有关精神加快补齐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3年度已实施了一批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类工程(市政路网一期项目配套设施),2024-2026年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目前正在推动将乐县玉华洞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及部分新建棚改项目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规划建设。(后附: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分区一览表)
我局立足本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及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的精神,充分发挥物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物业管理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管理方面:一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按照规定流程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情况下,合理利用小区公共区域以及部分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同时也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积极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协调属地社区引导业主委员会及广大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并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另一方面在充电设施安全方面,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的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计要求。同时配合属地社区及消防部门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发改能源〔2016〕1611号”通知精神会同其他三个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及部署,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工作,以此提高广大小区业主的幸福感,安全感。
特此致函。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青鸿
联 系 人:谢行光
联系电话:0598-2265323
附件:1.《将乐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
2.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分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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