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时间:2020-08-01 22:06
 
序号 末项
名称
办理情形 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来源渠道 材料来源渠道及提交方式说明(每格200字以内) 材料设立依据 材料介质要求 审查要点 表格下载 备注
介质
性质
原件
份数
复印件份数 具体要求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1 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1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原件、电子文档 1     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空表).doc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样表).doc  
2 药品经营许可证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政务部门核发 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电子证照库获取。 复印件、电子文档 1 1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原件、电子文档 1     是否包括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制度目录      
4 负责人学历、职称、身份证明、体检表或健康证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复印件、电子文档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1负责人是否为执业药师;2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      
5 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政务部门核发 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电子证照库获取。 复印件、电子文档 1 1   1是否是住宅;2地址是否与登记表一致      
6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原件、电子文档 1     1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2阴凉药品需有阴凉区      
7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1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书被委托人姓名是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授权委托书(空表) 授权委托书(样表)  
8 设施设备一览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申请人自备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原件、电子文档 1     1冷藏药品是否有相关储藏设施;2阴凉药品是否有阴凉柜;3计算机及相应软件;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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