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时间:2020-08-01 22:06
序号 | 末项 名称 |
办理情形 | 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来源渠道 | 材料来源渠道及提交方式说明(每格200字以内) | 材料设立依据 | 材料介质要求 | 审查要点 | 表格下载 | 备注 | ||||
介质 性质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具体要求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
1 | 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 1 |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
原件、电子文档 | 1 | 企业名称、经营许可证号是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空表).doc |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样表).doc | ||||
2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务部门核发 | 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电子证照库获取。 | 复印件、电子文档 | 1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
3 |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原件、电子文档 | 1 | 是否包括采购、验收、陈列、销售、等制度目录 | |||||||||
4 | 负责人学历、职称、身份证明、体检表或健康证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复印件、电子文档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负责人是否为执业药师;2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 | ||||||||
5 | 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政务部门核发 | 审批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从电子证照库获取。 | 复印件、电子文档 | 1 | 1 | 1是否是住宅;2地址是否与登记表一致 | ||||||||
6 |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原件、电子文档 | 1 | 1口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2阴凉药品需有阴凉区 | |||||||||
7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 1 | 1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委托书被委托人姓名是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 授权委托书(空表) | 授权委托书(样表) | |||||
8 | 设施设备一览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1.网上办:登录省网办事大厅我要办模块填写申报; 2.现场办:前往县、市、区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窗口提交材料。 |
原件、电子文档 | 1 | 1冷藏药品是否有相关储藏设施;2阴凉药品是否有阴凉柜;3计算机及相应软件; | 药品零售企业设点申请登记表 |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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