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简单变更)

日期:2020-12-01 21:28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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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简单变更)

实施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申请方式(星级)

4星

设定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将变更情况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的“变更事项”一栏中填写明确)(原件2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副本和和品种明细表(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变更生产者名称、企业住所名称)(复印件2份);

4、生产地址名称文字性变更,外设仓库地址名称文字性变更,应当提交企业地理位置图(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1份)。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通办范围

县本级

预约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

物流快递

①支持快递收件②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华南路18号将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时间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交通指引

1、2路/3路公交车到金森大厦;2、8路/9路公交车到县医院,往城关方向步行100米。

咨询电话

0598-2322615

监督电话

12345

殊环节名称

特殊环节依据

办理流程(时间不包括材料补正、依法中止生产许可程序、挂起时间)

流程环节

步骤名称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申请与受理

受理

邓聪

当场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审查与决定

审查

邓聪

当场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

邓聪

当场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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