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
|||||
实施机构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申请方式(星级) |
4星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条。 |
||||
申请条件 |
遗失(损坏)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
||||
申请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和附页)(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通办范围 |
县本级 |
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结果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物流快递 |
①支持快递收件②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
办理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华南路18号将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交通指引 |
1、2路/3路公交车到金森大厦;2、8路/9路公交车到县医院,往城关方向步行100米。 |
咨询电话 |
0598-2322615 |
监督电话 |
12345 |
殊环节名称 |
无 |
特殊环节依据 |
无 |
||
办理流程(时间不包括材料补正、依法中止生产许可程序、挂起时间) |
流程环节 |
步骤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
|
决定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