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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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申请方式(星级) |
4星 |
设定依据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 证被吊销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高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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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1.终止食品生产;2.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3.食品生产许可被撤销;4.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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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原件两份);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品种明细表;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注销的决议或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两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以上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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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承诺时限 |
即办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通办范围 |
县本级 |
预约办理 |
否 |
办理结果名称 |
注销决定书 |
物流快递 |
①支持快递收件②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
办理地点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华南路18号将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全年除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交通指引 |
1、2路/3路公交车到金森大厦;2、8路/9路公交车到县医院,往城关方向步行100米。 |
咨询电话 |
0598-2322615 |
监督电话 |
12345 |
殊环节名称 |
无 |
特殊环节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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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时间不包括材料补正、依法中止生产许可程序、挂起时间) |
流程环节 |
步骤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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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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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邓聪 |
当场 |
是否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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