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第二季度)
时间:2020-06-3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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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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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乐县徐大娘餐饮店(李桥良) |
将乐县徐大娘餐饮店(李桥良)涉嫌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
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1.没收4箱美年达(橙味)糖浆(10L),3箱百事可乐糖浆(20L),1箱7喜(柠檬味)糖浆(10L);2.警告;3.罚款6933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将)市监古罚字(2020)26号 |
当事人应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代收机构。 |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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