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学校:
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及《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餐〔2021〕2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燃点低。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按照《将乐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将市监餐〔2020〕23号)和上级最新部署要求,扎实落实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再梳理再总结开学以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精准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二、强化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县教育局要加大对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督促指导力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学校将所有食堂食材按要求及时录入追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督促引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前期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和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联合抽查的基础上,积极会同教育、卫健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抽查。对仍然存在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晨检制度不落实、“三防”设施不到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生熟混放、未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教育、卫健部门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全、四证、一单”管理措施,即落实“三全”(全消毒、全检测、全追溯)要求,严格查验“四证一单”(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报关单),“四证一单”不齐全的不准使用,严把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关。
四、加强配合,不断强化工作合力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县卫健局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涉校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研判分析,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迅速依法立案侦办。县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及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4月日15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汇总上报。
请各部门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4月20日前分别向上级机关报送。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陈炜,联系电话:18******561
县教育局联系人:梁广兴,联系电话:18******369
县卫健局联系人:崔松平,联系电话:15******982
县公安局联系人:华敦标,联系电话:18******012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
2.《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市监餐〔2021〕22号)。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将乐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严查严管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整改不落实等食品安全问题。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二、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按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门要重点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对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管控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四、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导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全面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清洗消毒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时消毒。配齐通风、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机制
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重点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协作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健委 三明市公安局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公安局:
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以下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舆情燃点低。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部门要增强底线意识,层层明确、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认真按照《三明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市监餐〔2020〕80号)和上级最新部署要求,扎实落实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再梳理再总结开学以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和精准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二、强化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督促指导力度,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公开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学校将所有食堂食材按要求及时录入追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颁布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督促引导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养成自觉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前期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抽查的基础上,积极会同当地教育、卫健部门按照《通知》明确的,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单位,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回头看”抽查。对仍然存在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留样、晨检制度不落实、“三防”设施不到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生熟混放、未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卫健部门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全、四证、一单”管理措施,即落实“三全”(全消毒、全检测、全追溯)要求,严格查验“四证一单”(即追溯凭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报关单),“四证一单”不齐全的不准使用,严把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关。
四、加强配合,不断强化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各方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要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涉校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研判分析,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涉嫌犯罪的,迅速依法立案侦办。各县(市、区)教育、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及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将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4月20日前分别向上级机关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潘俊杰,联系电话:8288613
市教育局联系人:金新解,联系电话:8280753
市卫健委联系人:徐雯晴,联系电话:8220753
市公安局联系人:邓光勇,联系电话:8962096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1〕357号)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明市公安局
2021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