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乡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通知

日期:2023-09-18 15:49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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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医疗机构: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市监药〔2023〕1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乡村药品安全监管,完善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和防控体系,推动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与县卫健局协商决定,依托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组建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我县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统筹各方力量,调配监管资源,全面加强乡村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有效落实“宣传引导、信息报告、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四项职责,筑牢药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深入排查化解农村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加大对农村药品案件查办和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增强群众药品安全保障意识。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区域群众的日常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药品市场动态信息。

  (三)传递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有关工作信息,了解掌握本乡镇、村居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区域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无证生产经营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五)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积极参加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的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七)协助做好维护本区域群众用药安全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备

  (一)聘请各乡镇卫生院药剂科负责人为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乡镇所在地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聘请各乡镇卫生院医生为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对本乡镇的药品安全巡查、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聘请各村卫生所负责人为药品安全信息员,负责本村区域内药品安全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卫生院应指定1名院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纳入总院对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综合考评的一项内容。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药品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区域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宣传媒介,公布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基本情况及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普及安全合理用药常识,努力营造“关注药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畅通信息渠道。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应加强与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互通信息,保持畅通,及时将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信息传递给协管员、信息员;各协管、信息员也应第一时间将收集到的药品安全信息上报给市场监管局、卫健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完善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对报送信息及时,做出贡献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乡镇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

  2.村居药品安全信息员名单。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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