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将乐县高唐初级中学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案:
2024年6月21日, 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桥北的将乐县高唐初级中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乐县高唐初级中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案:
2024年6月21日, 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高唐镇高唐村桥南后路1号的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上传食品的追溯信息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乐县高唐中心小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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