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及点题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期间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将乐县某学校购进食品未按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录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案
2024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光明中心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准确完整规范录入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行为。
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将乐县某校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4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将乐县大源中心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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