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开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案例公布如下:
将乐县某板鸭加工店未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生产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防鼠防蝇设施损坏案
2025年4月24日,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将乐县某板鸭加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按规定做好进货查验、生产场所环境未保持整洁、防鼠防蝇设施损坏。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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