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三)
时间:2025-07-25 09:05

  现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期间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将乐县某小学未按规定实施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5年4月15日,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将乐县某小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该校未按规定实施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校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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