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案例:将乐县某小吃店网络餐饮违法案
一、案情介绍
2025年12月12日,该局接举报核查某小吃店美团外卖骨肉相连。实物主料为鸡肉、鸭软骨,平台却标注猪肉;商家无法提供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未落实进货查验。当事人当日整改商品页面,初次违法、配合调查、未产生消费损害。
二、法律依据及处罚
1. 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二十五条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20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未履行进货查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合并处罚:警告,罚款2000元。
三、案例评析
本案属网络餐饮线上食材标注不实典型案例,同时存在虚假宣传、进货查验缺位两项违法。商家线上菜品信息须与实物一致,采购食材务必留存合格证明;经营者及时整改、无危害后果可从轻处置,餐饮商户应规范线上宣传与进货台账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