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22 15:58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期,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了《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6号),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0月30日。为防范森林火险,县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二、目标任务

  本通告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进展

  本《通告》由将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参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起草了《通告》(初稿)。之后征求了将乐县政府、将乐县司法局等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6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的通告》。

  四、范围期限

  适用于将乐县境内所有森林及林缘50米范围内;期限从2026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5条,涉及范围期限、禁止性行为、禁火措施等。

  (一)禁火令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森林及林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令期内,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进林;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点烧秸秆、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四)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护林巡山,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森林防火形势保持平稳。

  六、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键词

  野外用火、禁止、森林火灾。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598-2265783。 

来源: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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