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好我县城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无住房的未婚青年干部和我县重点企业引进的未婚青年人才住房安置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住条件
1.在本县城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城区两镇,在编在岗,已转正定级),年龄40周岁以下,学历为本科及本科以上,本人及其父母家庭在本县城区没有住房且单位未提供住房的未婚青年。
2.本县重点企业引进(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与企业签订三年及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年龄40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本人及其父母家庭在本县城区没有住房且企业未提供住房的未婚青年。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原则上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申请,直至单身公寓配租完为止。符合入住条件的青年干部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统一向县委人才办报送,并提供以下材料: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申请人及其父母家庭在本县城区没有住房的证明材料。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还需提供年度考核情况说明(注明年度考核优秀年份,用人单位盖章证明)。企业青年人才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县委人才办对申请人上述材料进行复核,如申请人数较多,超过房源数,根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排序轮候。复核通过的,通知用人单位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委人才办核准承租资格。
3.分配。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经县委人才办核准承租的申请人进行配租,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确定后,向用人单位发放租住通知单。
4.入住。取得核准承租资格的申请人,凭租住通知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备案后办理入住手续。
三、租住管理
1.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一次签约租住期为两年,租住期满
如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由承租人通过所在单位再次提出申请,经县委人才办核准后再行续租。
2.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50%(建议首批入住每月租金按100元计),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
3.承租人不享有公寓住房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按有关租住协议、物业管理协议,及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4.租住期满前一个月内,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用人单位发出停止租住通知单,承租人应在入住协议到期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公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租住,由住建局通知承租人退回:
(1)承租人在租住期内结婚的;
(2)承租人由单位、个人或其他方法已解决住房的;
(3)调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城区两镇)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4)以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寓租住权的;
(5)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居住,或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协议规定费用的;
(6)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7)租住协议到期,承租人未办理续租手续的。
5.产权单位与县住建局应当经常了解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使用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每半年向县委人才办报备承租人员居住情况,并定期收集有关公寓入住变动情况等信息。
6.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实行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或申请对象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产权单位交纳保证金,办理退房手续时视履约情况予以返还。
四、有关要求
1.承租人结婚、已解决住房、调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城区两镇)、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存在以上任一情形的,应在十五日内将变动情况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书面报告。
2.承租人及其用人单位以欺骗、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寓租住资格的,由县委人才办责令其退租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公寓,对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承租人所在单位取消今后人才公寓配租资格。
3.承租人及其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对公寓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产权单位应追缴其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及其用人单位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承租人应在入住协议到期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公寓,三个月后拒不搬离的,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产权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搬离。
5.公寓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将乐县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申请表
附件
将乐县青年干部人才单身公寓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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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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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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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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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性 质 |
□全日制 □其他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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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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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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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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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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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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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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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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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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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未婚,本人及父母家庭在将乐县城区无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其他自由住房),所提供材料及以上所填信息均属实,并愿据此进行排序轮候。如果申报、填写不实,一切后果本人自负(包括无条件退还已申请到的公寓)。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加指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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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审核意见 |
申请人申报情况属实,未租住我单位公房,同意申报。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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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住建局配租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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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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