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以上人员“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将政办规〔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5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医改组〔2024〕5号)文件精神,为体现“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宗旨,进一步降低各乡(镇)多发病、易发病等老年群体看病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参保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70周岁(含)以上人员(1954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不含低保、特困人员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体)予以补助2025年度“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缴费。保费标准:150元/(年·人),所需资金按照县级财政配套50%(75元),剩余部分由乡(镇)、村(社区)、个人三方配套的方式解决。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社区),对县级财政配套外的资金予以更多支持。经县民政和人社、医保等部门前期摸底数据如下(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投保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三明普惠医联保”投保工作,摸清参保对象底数,切实把乡(镇)老年群体“普惠医联保”参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要加强资金收缴工作,除县级配套资金以外由乡(镇)、村(社区)、个人自筹部分,各乡镇按村(社区)统一收取,统一缴交至县人保财险对公账户,同时与人保财险公司做好工作对接,提供缴费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县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实际缴费情况予以补足县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三)该政策试行一年,2025年经对上年度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后,再另行通知实施。
单位团体投保业务联系人:潘灵娟(人保财险将乐支公司),电话:138****5299。
附件:1.将乐县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含)以上人员摸底表
2.将乐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团体投保人员信息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将乐县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含)以上人员摸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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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乡 镇 |
城乡居民医保70周岁(含) 以上人员(不含特困供养、革命“五老”、低保对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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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镛镇 |
1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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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南镇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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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明镇 |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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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唐镇 |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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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漠源乡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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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口镇 |
1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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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白莲镇 |
1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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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潭镇 |
1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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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万全乡 |
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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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万安镇 |
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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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仁乡 |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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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源乡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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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余坊乡 |
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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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730 |
附件2
将乐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团体投保人员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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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保人姓名* |
被保人身份证号* |
被保人手机号* |
有无医保* |
医保参保身份* |
被保人常住地-区县* |
被保人常住地-乡镇街道* |
1 |
张三 |
350428************ |
183****1588 |
有 |
城乡居民医保 |
将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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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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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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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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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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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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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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