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将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升我县制度建设水平,决定废止《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管理的通告》(将政〔2010〕25号)

  废止理由:与有关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将政文〔2013〕60号)

  废止理由:省上已出台《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8年修订),以新文件为准。

  三、《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3〕107号)

  废止理由:实施方案已按时完成,文件内容已不适用。

  四、《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道采砂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1〕57号)

  废止理由:专项行动已完成,文件内容已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