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
将政办规〔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群众殡葬基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免除城乡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免除我县城乡所有居民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一)具有将乐县户籍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火化后骨灰安葬(放)进入县、乡(镇)、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楼(堂、塔)等合法墓葬场所的居民。
(二)将乐县境内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
(三)以上对象免除日期自2024年10月21日起纳入统计范围。
二、免除内容
(一)根据《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发改价格〔2024〕7号)核定的殡葬基本服务费(包含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骨灰暂时寄存等四项):一是免除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510元/具、遗体火化费470元/具,两项合计980元/具;二是免除遗体存放费360元(馆内72小时冷藏,5元/小时)、骨灰暂时寄存费7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70元/具/年),两项合计430元/具(其中有无遗体存放费或骨灰暂时寄存费的,按实际减免项目、金额结算)。
(二)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在免除以上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同时,增加免除一个价值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
(三)异地火化的,按照我县免除费用标准到县殡葬服务中心结算,超出不补,低于免除标准的按实结算。
(四)无名遗体的腐尸、难尸处理及解剖协助等各项服务费用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
三、办理程序
(一)逝者亲属或其它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死亡证明,如村(居)委会证明、医院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尸体处理通知书等原件。
2.逝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困难群众还应提供如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优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将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
5.异地火化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手续外,还应提供火化地火化证明书及火化费用发票。
(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由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审查、审核的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申请人凭审查、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殡葬服务中心办理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手续。无名尸体由事发地的乡(镇)民政办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负责办理火化相关手续。
(四)县内火化的免费项目所用的殡葬专用车、消毒工具、冷藏设备、骨灰盒等殡葬用品由县殡葬服务中心提供。
四、经费保障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含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骨灰暂时寄存等四项),费用所需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县财政局要将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的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划拨到位。县殡葬服务中心应按时填写《将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并附《免除人员花名册》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应及时核拨费用,按季结算,于次月的15日前拨入县殡葬服务中心账户。
五、监督管理
(一)县殡葬服务中心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
(二)县民政和人社局、财政局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减免费用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1.不按规定办理免费申请的;
2.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被骗取的免除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殡葬服务中心虚报申领免除费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出台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由将乐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将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将乐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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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性别 |
逝者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免费对象 |
死亡时间 |
火化日期 |
是否无名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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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申请人通讯地址 |
与逝者关系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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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项目 |
实际发生额(元) |
免费金额(元) |
村(居)委会审查意见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县殡葬服务中心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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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接运(510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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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体火化(470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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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体存放(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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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骨灰暂时寄存(70元/具·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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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骨灰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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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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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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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本人的亲属不幸逝世,为保护环境,节约用地,现本人郑重承诺:遵守《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将亲属遗体火化,并将其骨灰安葬在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或天阁陵园、天阁楼等合法的墓葬场所,不乱埋乱葬,若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将无条件归还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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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免费项目3为馆内三天遗体冷藏;
2.免费项目4为一年内的骨灰暂时寄存费用;
3.免费项目5为城乡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免除一个价值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