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预算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015.51万元,其中造林补助资金253.2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资金22.04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2303.6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37.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79万元,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80万元,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24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888.1万元,其中造林补助资金1249.78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607.32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3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全县预期完成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99.1715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62.4319万亩,造林1.737万亩,森林抚育9.64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93万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共计到位3015.5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造林补助资金253.29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资金22.04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2303.6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37.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79万元,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80万元,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24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926.8万元,其中造林补助资金1249.78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607.32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3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万元。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目前,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共计支出2626.86万元,资金执行率87.11%,其中造林绿化补助资金支出208.75万元,森林抚育补助资金支出11.46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2303.68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支出79万元,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1.17万元,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22.8万元;省级财政配套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487.78万元,资金执行率78.8%,其中造林补助资金支出879.46万元,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607.32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1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按规定严格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全县实际完成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99.1715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65.6565万亩,造林1.855万亩,森林抚育9.7557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04万亩。涉及评价指标数量25个,完成指标数量25个,完成比例100%,基本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造林面积0.59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0.165万亩,其中: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0.05万亩,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0.115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45.024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6565万亩, 已落实管护责任的天然商品林82.5926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04万亩,其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作业面积2.1万亩,林草科技推广项目数量1个。
2、质量指标。造林面积合格率107%,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101%,非天然商品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森林火灾受害率0‰,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同林长制考核细则)100%,非国有林管护责任落实率100%。
3、时效指标。非国有林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85%,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100%,森林可持续经营当期任务完成率100%,非天然商品林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3元/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23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6元/亩。
5、效益指标。非国有林管护得到有效管护效益发挥明显,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明显,森林、草原、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明显。
6、满意度指标。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目前,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结余388.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造林抚育山场尚未验收,造成资金结余44.54万元,下一步将督促项目单位完成整改、以便尽快拨付资金;二是林草科技推广示范补助78.83万元,五是林木良种培育补助37.5万元,六是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217.2万元,为项目尚结算验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单位年度工作考评中,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加分,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予以扣分。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附件: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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