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_6_199209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xls

县民政局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有关政策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04-21 08:39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一是做好全县农村住房统保工作。协助财险勘查认定,让受灾农户获得农村住房保险赔款。
  二是做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采取集中和分散供养的形式,将五保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解决五保供养问题,切实保障贫困户的生活。
  三是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计划新建或改、扩建综合性敬老院(农村社会福利中心)2所。
  四是做好农村孤儿、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将全县18周岁以下的孤儿全部纳入低保,并接受省慈善总会救助;给予前来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济部分餐费和返乡路费。
  五是做好农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会同县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制定了《将乐县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经将乐县人民政府批转,现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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