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国土绿化项目944.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造林绿化项目、森林“四库”联动林相改善示范奖补资金项目。
其中:造林绿化项目为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面积2000亩,重点区位林相改善面积2090亩,油茶发展1200亩,森林抚育面积4380亩;森林“四库”联动林相改善示范奖补资金项目为实施林相改善1213.8亩。
2.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面积2009亩,重点区位林相改善面积2293亩,油茶发展1380亩,森林抚育补助面积4438亩,造林成活率85%,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85%,社会群众对造林绿化满意度≥90%。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国土绿化项目资金到位944.91万元。其中:造林绿化项目544.91万元,支出467.22万元,支出率85.74%;省级财政森林“四库”联动林相改善示范奖补资金400万元,支出0元,支出率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成本指标2个: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平均补助≤550元/亩,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新造平均补助≤2200元/亩。
2.数量指标4个: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面积(亩)2000,重点区位林相改善面积2090亩,油茶发展1200亩,森林抚育补助面积≥4380亩。
3.质量指标2个:造林成活率≥85%,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85%。
4.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群众对造林绿化满意度≥90%。
二、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5年度省级财政造林绿化项目、森林“四库”联动林相改善示范奖补资金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确定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评价的具体项目和资金,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各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财务资金等文件。
2.组织实施。本着项目谁负责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实施情况文件、档案资料等为依据,收集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对重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填写基础数据。
3.分析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自评,从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
三、绩效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造林绿化项目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24〕4号)、《三明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明林长办〔2025〕1号)精神,2025年1月21日、将乐县林长办印发《将乐县林长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将林长办〔2025〕1号),及时将任务分解下达至各林业有关单位。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落实国土绿化项目任务。按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单位),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按时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建立领导挂包责任制,主动下沉一线、靠前服务,做实技术指导,抓好造林地、种苗、劳力、资金筹措等要素落实,严格落实作业设计,把好细致整地、良种壮苗、科学栽植、抚育管护等质量关,切实把科学造林落到实处,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
2.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支付审批手续、原始凭证材料。经验收合格支付,材料核实无误的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银行账户上,减少了资金分配的中间环节,提高透明度,切实维护林农权益。
3.做好事中监控。实行每月跟踪调度,每季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控,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
完成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面积2009亩,重点区位林相改善面积2293亩,油茶发展1380亩,森林抚育补助面积4438亩,造林成活率≥85%,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85%。
(四)满意度指标
社会群众对造林绿化满意度90%。
四、综合自评结论
2025年省级财政国土绿化项目三级指标9个目标全部完成,得分90分,资金执行方面,预算944.91万元,支出467.22万元,支出率49.45%,分值10分,得4.95分,总得94.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森林“四库”联动林相改善示范奖补资金项目资金尚未支出,主要是资金2025年年底下达,项目资金尚未达到支付条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
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731.88万元,主要包含以下两个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项目。
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为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74.01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标准为22元/亩,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标准为23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项目为实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面积28.62万亩,补偿标准为3元/亩。
2.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74.01万亩,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面积28.62万亩,所有项目任务完成率100%,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7%,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0%。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到位731.88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646.02万元,支出602.25万元,支出率93.22%;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 85.86万元,支出 85.46万元,支出率99.53%。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成本指标3个:省级以上公益林(乔木林和其他林)补助每亩23元以上,省级以上公益林(经济林和竹林)补助每亩22元以上,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助每亩3元以上。
2.数量指标2个: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74.01万亩,实施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面积28.62万亩。
3.质量指标1个: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有量74.01万亩。
4.时效指标1个:项目任务完成率90%。
5.效益指标1个:公益林平均亩蓄积量变化100%。
6.满意度指标2个: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0,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0%。
二、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5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确定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评价的具体项目和资金,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各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财务资金等文件。
2.组织实施。本着项目谁负责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实施情况文件、档案资料等为依据,收集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对重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填写基础数据。
3.分析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自评,从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
三、绩效监控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因素法及中央、省上制定的补助标准,及年度生态补偿面积申报资金任务。同时对2025年省上下达的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经审批后由财政分解下达各相关单位。细化下达相关单位的林业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下达的绩效目标与上级下达的一致。绩效目标设置具有完整性、相关性、可测量性、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1.抓好资金分配源头关。根据森林资源建档数据或项目单位申报的面积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各林权单位,本着公开、透明、共享的分配原则,要求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
2.抓好资金拨付审核关。公益林补偿资金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分配方案,报林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兑现拨付。其中,用于林权所有者分配实行“一卡通”拨付方式,将资金及时拨付到林农提供的其本人银行账户上,减少了资金分配的中间环节;用于集体公益事业转入村集体账户,由村集体再按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直接管护费由林业局下拨乡(镇)支付。
3.做好事中监控。实行每月跟踪调度,每季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控,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全县实施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助面积74.01万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助面积28.62万亩,全县生态公益林保有量74.01万亩,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公益林平均亩蓄积量变化100%。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7%,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满意度90%。
四、综合自评结论
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项目三级指标9个目标全部完成,得分90分,资金执行方面,预算731.88万元,支出687.71万元,支出率93.96%,分值10分,得9.4分,总得分99.4,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做法
1.加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管护。落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规范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控制占用征收生态公益林,严格执行生态公益林增减平衡原则。
2.推动森林生态安全技术创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构建“天上看、网上查、地上巡”立体综合巡护模式。建立上下联动、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实现高水平监测、高效率监督、高质量管理。
3.规范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一是根据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县级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检查验收和原始凭证审核。三是加强检查监督。每年组织对森林生态保护成效监测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补助造成补偿金的发放复杂化,建议经济林和竹林的补偿标准与乔木林同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3
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项目
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153.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含森林公园)、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执法改革试点补助等项目。
其中: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含森林公园)项目为开展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和宣教设施改造提升;古树名木保护项目为保护一株古树名木;森林防火项目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方向支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为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68万亩,开展松材除治性采伐0.3万亩;林业执法改革试点补助项目为改造提升1个县级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单位。
2.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数量1个,实施自然保护地开展宣教设施改造提升的数量1个,自然保护地宣教中心(自然教育场所)对外开放比例95%;完成古树名木保护1株,古树名木成活率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面积72万亩和松材除治性采伐面积0.5034万亩,验收合格率90%,林业无公害防治率100%;开展1个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单位改造提升。所有项目社会公众满意度均达到90%。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到位153.65万元,支出65.05万元,支出率42.34%。其中: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含森林公园)50万元,支出9.65万元,支出率19.3%;古树名木保护5.4万元,支出5.4万元,支出率100%;森林防火15万元,支出15万元,支出率10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5万元,支出35万元,支出率100%;林业改革试点补助48.25万元,支出0元,支出率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6个:开展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数量1个,自然保护地(含世界地质公园)开展宣教设施改造提升的数量1个,古树名木保护株数1株,松材线虫疫情监测普查≥68万亩,松材除治性采伐≥0.3万亩,改造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单位个数1个。
2.质量指标4个:验收合格率90%,林业有害无公害防治率85%,森林火灾受害率≤0.08%,古树名木成活率100%。
3.时效指标1个:项目任务完成率80%。
4.效益指标1个:自然保护地宣教中心(自然教育场所)对外开放比例95%。
5.满意度指标1个:社会公众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不含森林公园)、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执法改革试点补助等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确定2025年省级财政下达我县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评价的具体项目和资金,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各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财务资金等文件。
2.组织实施。本着项目谁负责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实施情况文件、档案资料等为依据,收集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对重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填写基础数据。
3.分析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自评,从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
三、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林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我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2025年省市下达的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细化下达林业有关单位的林业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下达的绩效目标与上级下达的一致。绩效目标设置具有完整性、相关性、可测量性、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1.严格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把好各工序施工要求关,确保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林业有关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支付审批手续、原始凭证材料,对核实无误的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银行账户上,减少了资金分配的中间环节,提高透明度,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4.做好事中监控。实行每月跟踪调度,每季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控,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
开展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数量1个,自然保护地(含世界地质公园)开展宣教设施改造提升的数量1个,完成松材除治性采伐面积0.5034万亩,完成松材线虫疫情监测普查面积72万亩,全县无公害防治率100%,项目任务完成率100%,具备执法条件和相对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关数量1个。
(四)项目效益情况
自然保护地宣教中心(自然教育场所)对外开放比例95%。
(五)项目满意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90%。
四、综合自评结论
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项目三级评价指标13个目标全部完成,得分90分,资金执行方面,预算153.65万元,支出65.05万元,支出率42.34%,分值10分,得分4.23分,总得分94.2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5年林业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预算153.65万元,资金支出65.05万元,支出率为42.34%,预算资金执行不高,主要是部分项目建设期较长,资金支出需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有关建议
无。
附件4
2025年度省级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361.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林业贷款贴息、林业改革试点等项目。
其中:竹产业发展项目为竹山机耕道建设100公里,丰产竹林基地建设面积0.5万亩;林下经济利用项目为新增林下经济基地面积0.1万亩;林业贷款贴息项目为林业贴息项目贷款金额0.2亿元;林业改革试点项目为“三多”改革试点任务开展数量14个,“三多”改革典型案例推广数量1个。
2.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竹山机耕道建设112公里,丰产竹林基地建设面积0.52万亩;新增林下经济基地面积0.1万亩,新型主体经营主体标准化实施单位经营规划达标率85%;实施林业贴息项目贷款金额0.2亿元;开展“三多”改革试点数量14个,推广“三多”改革典型案例1个;所有项目任务完成率100%,林农满意度90%。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2025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到位361.23万元。其中:竹产业发展250万元,支出0元,支出率0%;林下经济利用61万元,支出61万元,支出率100%;林业贷款贴息16.23万元,支出14.91万元,支出率91.87%;林业改革试点34万元,支出34万元,支出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成本指标1个:投入资金控制率100%。
2.数量指标6个:“三多”改革典型案例推广数量1个,“三多”改革典型案例推广数量14个,贴息项目贷款金额0.2亿元,竹山机耕道建设100公里,丰产竹林基地建设面积0.5万亩,新增林下经济基地面积0.1万亩。
3.质量指标1个:新型主体经营主体标准化实施单位经营规划达标率85%。
4.时效指标1个:项目任务完成率90%。
5.满意度指标1个:林农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2025年度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范围:竹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利用、林业贷款贴息、林业改革试点。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确定2025省级财政下达我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评价的具体项目和资金,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目的、方法、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各项目单位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财务资金等文件。
2.组织实施。本着项目谁负责谁自评的原则,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资金拨付文件、财务会计资料、项目实施情况文件、档案资料等为依据,收集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对重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填写基础数据。
3.分析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进行绩效自评,从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反馈。
三、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林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及认定标准等,我县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对2025年省上下达的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经层层审批下达相应的绩效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设置具有完整性、相关性、可测量性、合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1.严格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把好各工序施工要求关,确保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林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补助资金,并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3.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支付审批手续、原始凭证材料。经验收合格支付材料核实无误的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银行账户上,减少了资金分配的中间环节,提高透明度,切实维护了林农的权益。
4.做好事中监控。实行每月跟踪调度,每季度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监控,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三多”改革典型案例例推广数量14个,贴息项目贷款金额0.2亿元,竹山机耕道建设112公里,丰产竹林基地建设面积0.52万亩,项目任务完成率90%,“三多”改革试点任务完成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得到保护,“三多”改革试点总结经验数1个,带动当地林业经济发展。
(五)项目满意度情况
社会公众满意度90%,林农满意度100%。
四、综合自评结论
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三级指标9个目标全部完成,得分90分,资金执行方面,预算361.23万元,支出109.9万元,支出率30.42%,分值10分,得3.04分,总得分93.0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61.23万元,支出109.9万元,支出率为42.34%,预算资金执行不高,主要是部分项目建设期较长,项目需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2025年度将乐县中央财政林业
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预算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共计4544.49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预期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9.373万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市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4544.49万元,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187.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031.16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1648.13万元,森林修复583.7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支出2959.72万元,支出率65.1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支出380.69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支出1031.16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支出1453.87万元,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支出94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全县实际完成国有林管护面积19.373万亩。涉及评价指标数量19个,完成指标数量19个,完成比例100%,基本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国有林管护面积19.3733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44.5456万亩,森林修复(含森林可持续经营)面积2.05万亩。
2、质量指标。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率100%,森林保护修复补助兑现率100%。
3、时效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90%,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当期任务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标准16元/亩。
5、效益指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能力90%,国有林区(林场)社会稳定95%,持续发挥生态作用95%。
6、满意度指标。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结余1584.77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森林修项目为2025年底下达,且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单位年度工作考评中,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加分,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予以扣分。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
2025年度将乐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
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对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预算情况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191.1万元。
(二)绩效目标情况
2025预期完成造林0.05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5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04万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共计1191.1万元,其中造林补助835.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173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90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70.5万元,林草湿荒综合监测2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出688.7万元,资金执行率57.82%,其中,造林补助项目支出407.3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141.05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支出69.8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支出70.5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全县实际完成造林面积0.050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5019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05万亩。涉及评价指标数量15个,完成指标数量15个,完成比例100%,基本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造林面积0.0503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5019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1.05万亩,林木良种苗木培育数量178万株,林草科技推广项目数量1项,全国性林草湿荒综合监测项目图斑监测数量251个。
2、质量指标。造林面积合格率85%,森林质量提升面积合格率85%,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完成率70%。
3、时效指标。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85%,森林质量提升当期任务完成率≥85%。
4、效益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成效89%,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90%,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90%。
6、满意度指标。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结余502.4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2025年造林补助项目尚未达到验收条件。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拟将绩效自评结果应用于单位年度工作考评中,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项目管理部门予以加分,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予以扣分。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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